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海口企业商标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9 08:16:55
对于想要创立自己品牌的人来说,应该明白,海口商标注册不一定100%成功,你想好的品牌名不一定就是你的品牌名,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和其余几十亿的人绝对不同,想出的标识一定绝无仅有。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先商标查询,避免近似,才可能用独一无二的标识为品牌命名。
一、商标查询,助您赢在起跑线上:
1、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截至2017年5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23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54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322.2万件,简单的常用字组成的标识,几乎都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如果不查询就注册,存在极大地被驳回风险。
2、不查询就注册,损耗时间与金钱。申请被驳回,不仅损失商标注册费,前期的品牌推广也付诸东流,重新申请又要近2年时间,还不一定能成功,这样商家等于直接放弃了市场,损耗人力、财力、物力,有可能让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公司面临倒闭。
3、事先查询,事半功倍。事先查询虽不能保证申请100%通过,但可提早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方便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避免构成侵权,减少不必要的品牌推广费用,达到事半功倍。
二、我国商标设计提倡原创虽然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可以申请,但提交后却被驳回,很多企业都不明其因,商标查询结果不准确吗?其实这不能说明商标查询不准确,因为商标查询存在几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
三、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查询看似简单,但其实也是个技术活,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没办法保证查询的准确性,所以一般正规的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高沃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建议您在申请注册以前,可以多设计几个商标,并委托高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我们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系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海口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条件包括两项: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商标的禁止条件:(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续有效。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在海口商标注册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文字商标注册了,其次是图形商标或者字母商标等。很多商标申请人也都问过颜色可以注册成商标吗?对此,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介绍颜色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颜色商标,本身不需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在实际操作中,颜色商标由于很难起到商标应具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的申请量极少.在国外,颜色商标的数量也很少.但是注册颜色商标需要注意几点告诉您。颜色组合商标的有关问题相对于立体商标而言,颜色组合商标就简单多了。
作为颜色组合商标应注意几个问题。颜色商标注意要注意什么?希望您可以遵守商标注册的原则注册合理、合法的商标。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之后在采取商标注册的行动。不要盲目的进行注册,或恶意的进行抢注。与注册垃圾商标等行动。
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需要根据《专利法》相关条例来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是一项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生产;如果专利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它们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应该是积极的和有益的,比如说可使产品质量改善,产率提高或节约能源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如果还不明白,还可以参考下面4项:
1、是否缺乏技术手段
一个专利具备了实用性和实用新型,应该是一项已经完成了技术解决的方案。如果只是申请了专利而没有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是部分技术手段,这就是一项未完成的发明,其不能被使用或制造,就不具有实用性。
2、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备实用性的专利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并且对社会有利的。如果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比如设计一种“永动机”,显然是不被市场认可的,因此不具有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只能在独一无二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或者违背自然规律,则认为无实用性。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做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是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那些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下一篇:秀英区注册商标的常见问题
最新文章
- 龙华区个人商标续展类型深入探讨[ 2024-11-24 ]
- 龙华区个人商标续展类型解析[ 2024-11-23 ]
- 美兰区专利注册需警惕的潜在问题[ 2024-11-22 ]
- 美兰区专利注册中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 2024-11-21 ]
- 秀英区专利申请代理可靠性的深入剖析与选择建议[ 2024-11-20 ]
- 秀英区专利申请代理可靠性的多维度考量[ 202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