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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证据能证明两个商标的使用吗?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36:44
企业总是把自己的主要品牌,在同样的商品上用各种方式注册多个商标,文字一个、拼音一个、图形一个、文字图形组合一个、文字拼音组合一个等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遇到具体案件时,提交的使用证据常面临这样的质问:证明的到底是哪一个商标的使用?
而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注册了几个相近的商标,实际使用的也只有一个。那么,要不要注册这么多兄弟商标呢?以我的看法,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只要注册一个包括了主要识别部分的组合商标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存在文字或图形部分因和在先商标近似而不能注册的情况,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权,真的是十分的复杂,特别容易让“各种说法”听起来也有很有道理,如何最后选择还是一个利益取舍的问题。只是做出恰当的取舍从来都是件不容易的事。这世上就没有容易的事吧。
现实生活中的商标抢注案例越来越多了,出现你的商标不是你的商标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多。你先使用该商标,但是别人比你先注册,该商标就不属于你。商标没注册有以下几大劣势:
1、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某商标可能被你经营出了一定的名气了,但你没注册,别人就可以拿你这个商标来用,这不属于侵权行为,因为你没注册该商标。
2、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即便你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你也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不早点注册自己的商标,到时候为别人做了嫁妆就后悔莫及了,再小的个体,也应意识到要有自己的商标。
3、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即便你是该商标的使用人,该商标产生的无形资产也不属于你。专利权、商标权等都是无形资产。
4、未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在使用中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类似,就会产生侵权行为。其实,商标就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拿”了你的商标随意使用,这让你非常气愤。但是你会发现,那些拿走你商标的人不会因为你是否注册商标而停止使用。这时,身为正品的你就需要证明“你”真的是“你”。
下面告诉你如果你没有注册商标,但被别人恶意抢注了,你有哪些“在先权利”。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4.姓名权。
5.肖像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7.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8.奥林匹克标志权。这里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不过为了避免他人抢注事情的发生,最好还是需要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早注册,避免被动。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不能没有海南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抱怨商标审查机关审查时间太长。例如,如果要转让商标并提出商标变更申请,无疑只能收到不批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再次申请并走许多弯路。因此,今天我们要介绍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1、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含义不同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称、地址、代理人、收文人、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的变更。注册人名称的变更只是同一主体名称的变更,商标权根本没有转移。毕说,一个人的名字叫赵耳。后来,他觉得不好听。他到主管机关,改名叫赵思。虽然名字变了,但人们还是一样。但是,商标转让是不同的。商标转让是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一定的程序,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取得的形式之一。商标权是商标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有一个合法的权利划分时间。商标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的权利主体是两人,因此,企业在办理商标变更或商标转让时,必须明确是一个主体还是两个主体。
2、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不同程序商标变更由商标注册人提出。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也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法第42条款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由此可见,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也同时发给转让人和受让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要改变商标名称,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否则会导致商标名称的混淆;商标转让要求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类似的货物必须一起转让。
由此可见,需要一并转让的商标可以是全部商标或部分商标,其范围应小于或等于商标变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款的规定,因转让以外的继承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作为商标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不同的原因,在申请材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外,还应当提供证明转让人有权继承商标权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常见的商标转让情况包括: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应当复制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权。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申请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企业改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改制文件。集体企业改制,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并提供工商登记机关的有关登记证件。清算期间,企业清算组的职权之一是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商标权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也应当由清算组处理。转让申请材料应当提供清算组批准的转让文件,清算组应当加盖申请转让人印章。
当周围的朋友在喊创新创业的时候,我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跨过了“商标”的门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引入和商标侵权纠纷的履行,我们都知道小商标“四两千斤”的威力。在创业过程中,品牌推广和商标先行并非没有道理。申请海南商标注册,必须了解几个基本问题。
一、自行申请和代理申请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局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什么还要额外支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商标的申请应符合法定条件,填写法律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和登记手续,并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注册。如果准备期不专业、不细致,难免会出现差错,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避免出错的风险。
二、什么样的品牌符合企业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首先,品牌名称和公司的核心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营销。当然,在很多经济热点地区,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你创办的品牌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因此,申请人应进行广泛的类似查询,并确保没有其他人提前申请。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产品的一般名称或者产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说明。
例如,“苹果”是电子产品领域的大品牌,但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在水果产品中的应用并不显著。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如国家、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志等,商标局对申请上述名称、标志或者图形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不得与他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在先商标相类似。如果商标因其相似性而没有区别,那么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就无法区分,商标也就一文不值了。这也反映了应用前近似查询的重要性。要避免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会引起他人提出异议,不予批准;即使侥幸注册,也可能受到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如何选择注册商品和服务?在我国,各类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每个商标必须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根据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申请注册大类(不超过10类)商标的,按600元的手续费收取。超过指定类别的,每增加60元。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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